2013年7月6日,时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、区总工会主席的李达球接受组织调查,2014年10月13日,他因受贿罪获刑15年,剥夺政治权利4年,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。
上游新闻—慢新闻记者找到当年管户籍的老片警杨林,他说:1992年丢了一个孩子,这么大的事,除非没有报警,如果报了警我肯定知道,但我记忆里没有接到这样的案件。
《商务部:"两节"期间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》广西“首虎”李达球,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,在2013年7月落马,他是自内蒙古“首虎”王素毅之后,又一个被减刑的地方“首虎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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